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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少卿马希言生平纪事

翻看宋史,叫马希言的共二人,一是天章阁侍讲,据《宋史全文·宋仁宗》载:丁丑景祐四年,三月朔,以贾昌朝、王宗道、马希言、杨安国并兼天章阁侍讲,预内殿起居。天章阁置侍讲自此始。二是将作少监,据《宋史·洪遵传》载:乾道六年,于是将作少监马希言、监察御史陈举善狎至,黜松言,圩遂成,合四百五十有五。

景祐四年,即公元1037年,乾道六年,即公元1170年,根据《宋殿中侍御史马伸年谱》所记,马伸生活在1078–1128年,按《范坦马氏宗谱》记载,马希言为马伸的儿子(据县志所载,应为侄子),则与范坦马氏有关,应该是后一位马希言,他在宋史的记载相对也多一些。

据发生时间的顺序,记录马希言的生平纪事。

1、宋高宗,建炎年间(1127 —1130年),马希言南渡,寓龙邱,后居衢州。

《浙江通志》(卷一百九十五)载:马希言,西安县志濮州鄄城人,唐马周后,高祖给事应图,与从父谏议伸皆以节义著,南渡后,希言为少卿,寓龙邱。

《康熙衢州府志》载:马希言,亳州人。唐马周之后,七世登科。高祖给事应图。与从父伸,皆以节义著。南渡后,希言为少卿,寓龙丘。兄之子来居于城。

《西安县志》载:马希言,(旧志)濮州鄄城人,唐马周后,高祖给事应图,与从父谏议伸皆以节义著,南渡后,希言为少卿,寓龙邱,兄之子演来居郡城。

《衢县志》载:马希言(从孙演)(嘉靖府志)濮州鄄城人(明统志马伸下作东平人)唐马周之后,七世登科。高祖给事应图与从父谏议伸皆以节义著。南渡后,希言为少卿,寓龙邱。兄之孙演来居郡城,终随守。

2、宋高宗,绍兴年间(1131—1162年),马希言任海盐县丞

《嘉兴府志》载:官师志三,海盐县,县丞,宋,绍兴,马希言。

3、宋高宗,绍兴三十一年,公元1161年,马希言的妻子逝世。

《夷坚丙志·王铁面》载:绍兴三十一年。已而吉卿长女嫁马希言者。卒于临安。(徐吉卿原籍浙江衢州,是宋代十大抗金名将之一的忠壮公徐徽言的侄子。)

4、宋孝宗,乾道年间(公元1165—1173年),马希言任泉州提举市舶司提举。

《八闽通志·卷30·秩官·历官·方面·宋·诸司附·提举市舶司·提举》载:程祐之、马希言、陆沅、张坚 (俱乾道间任) 。

5、宋孝宗,乾道三年(公元1167年),马希言任太府寺主簿

《宋会要辑稿》载:乾道三年七月四日,中书门下言:「臣僚白札子,访闻榷货务见在诸色物件,往往与历数目不同,乞行差官从头点数秤盘,据正数收入文历。」诏差太府寺主簿马希言。

《宋文·马希言太府寺主簿制》:有列于朝者,搢绅之选,况九寺之属乎,尔总领工巧,劳于办职,司府勾稽,肆以命汝。往佽而长,益勤其官。(《宋文》卷四七一五, 洪适)

6、宋孝宗,乾道四年(公元1168年),马希言任司农寺丞,诏遣赈灾。

《宋史全文·宋孝宗》载:戊子乾道四年,夏四月壬辰朔。是月,赈绵、汉等州饥,寻以饶、信及建宁府等州饥,遣司农寺丞马希言同提举常平官赈济。

《宋史·周执羔传》载:时闽、粤、江西岁饥盗起,执羔陛辞以为言,诏遣太府丞马希言使诸路振救之。

《续资治通鉴》卷第一百四十(宋纪第四部)载:乾道四年,夏,四月,癸卯,赈绵、汉等州饥。寻以饶、信及建宁府等州饥,遣司农寺丞马希言同提举常平官赈济。

7、宋孝宗,乾道六年(公元1170年),马希言任将作少监。

《宋史·洪遵传》载:乾道六年,遵连疏争,至酒遣朝臣覆按。于是将作少监马希言、监察御史陈举善狎至,黜松言,圩遂成,合四百五十有五。

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载:乾道七年五月置…推官则正除金部员外郎陆之望、将作少监马希言、朝奉郎钱佃。…推官序位在诸州知州之上,任满理为知州一任,五月十二日丙戌降旨初命。

《宋会要辑稿》载:乾道七年七月二十五日,将作少监马希言奏:「被旨覆寔太平州修圩利病,欲望委自有圩田州县守令措置,将圩内人户推一名有心力、田亩最高之人为圩长,大圩两人,每遇秋成,集本圩人夫于逐圩增修,面阔一尺,侧厚一尺,脚阔二尺,须用坚土实筑。若圩内人力不足,或阙工食,官中量行添助。如是五年不辍,则圩势高厚,虽有湖潦,不能侵么。」诏令逐州守臣措置。希言又言:「乞再委三州军守令,应私圩未修去处,以田亩十分为率,借米一分,令日下修葺。仍令被水之圩更与给借粮种,候秋熟,分两年克纳。并须遍及四远乡村,先以所管常平米支。如不足,转运司就邻近州县取拨应副。」从之。

8、宋孝宗,乾道七年(公元1171年),马希言任临安府推官。

《宋史全文·宋孝宗》载:辛卯乾道七年,夏四月,以皇太子尹临安府,寻以晁公武为少尹,李彦颖、刘焞兼判官,陆之望、马希言为推官。

《宋会要辑稿》载:孝宗乾道七年五月十二日,诏晁公武除临安府少尹,李彦颖、刘惇兼临安府判官,陆之望、马希言、钱佃并除临安府推官。

9、宋孝宗,乾道七年(公元1171年),马希言任大理少卿。

《宋会要辑稿》载:乾道七年九月十一日,大理少卿马希言大理狱空,免上表,令学士院降诏奖谕,推级等于赃罚钱内等第支给食钱。

10、宋孝宗,乾道九年(公元1173年),马希言任敷文阁直学士、平江府知府。

《宋会要辑稿》载:乾道九年七月八日,诏大理少卿马希言除直敷文阁、知平江府,填见阙。初除秘阁修撰,以臣僚论列,(兴)[与]依寻常少卿补外例除职名,故有是命。

《吴郡志》载:马希言,朝散大夫直敷文阁,乾道九年七月到,淳熙元年七月罢。(又作《吴门志》,即南宋平江府志)

 

参考文献:

1、《宋史全文》,(元)佚名撰

2、《宋史》,(元)脱脱撰

3、《宋会要辑稿》,(清)徐松撰

4、《续资治通鉴》,(清)毕沅撰

5、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,(宋)李心传撰

6、《吴郡志》,(宋)范成大撰

7、《八闽通志》,(明)黄仲昭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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