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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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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度 0315 原图地址

 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(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’ Rights)。

 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·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中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“四项权利”,即: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;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;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;合法申诉的权利。

  我国自1987年开始,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,开展“年主题”活动。2009年的主题是:消费与发展。

  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:www.cca.org.cn  投诉电话:12315

  原来我一直以为3.15消费者权益日就是我们中国的事,通过学习才知道他还是个国际的节日呢。但从许多媒体报道的情况一样,我们平时遇到消费权益被侵害时,如果数额不是太大,一般人都自认倒霉,不会去投诉或索赔。主要的原因是处理太繁琐,当事人不愿为了一点小钱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,就如现在政府鼓励家电下乡,农民购买家电政府有补贴,但这个补贴的是要你先支付,然后到专门部门报销的,期间经过的手续很多,有些人就不愿为了省三、四百元钱而折腾了。这一点上,我倒觉得直接发放消费券的形式比较好,易操作。

  现在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后索赔难的另一个问题是,商品票据缺失。除非买大件的物品,在正规的大商场,我们会开具发票,一些日常的小额购买行为,我们大多数人还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,有时想要发票,但店家说开发票要顾客加税额的,为了图便宜而放弃正规的发票,这为以后的索赔都带来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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