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“八荣八耻”


  2006年3月4日,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、民进联组会上,胡锦涛亲切看望各位委员,并参加了他们的讨论。
    胡锦涛: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、以危害祖国为耻,以服务人民为荣、以背离人民为耻,以崇尚科学为荣、以愚昧无知为耻,以辛勤劳动为荣、以好逸恶劳为耻,以团结互助为荣、以损人利己为耻,以诚实守信为荣、以见利忘义为耻,以遵纪守法为荣、以违法乱纪为耻,以艰苦奋斗为荣、以骄奢淫逸为耻。

[本日志由 maqingxi 于 2006-03-19 12:22 AM 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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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回复蒲公英[2006-06-28 09:22 AM | del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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