醒游网
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网站日记 » 国内首个微博社区《新浪微博社区公约》发布

国内首个微博社区《新浪微博社区公约》发布

新浪微博5月8日正式发布《新浪微博社区公约(试行)》,这是在整合各方网友意见的基础上,推出的国内首个微博社区公约。公约明确了微博用户权利、用户行为规范及社区管理机制,并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违规处理机制。

Weibo Gongyue

为构建和谐、法治、健康的网络环境,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,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,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本公约。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新浪微博是由新浪公司创建、运行的社交网络平台。

第二条 新浪微博用户是指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,其行为需遵守本公约;未注册者在本平台的活动亦参照本公约。

第三条 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。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,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。

第四条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(以下统称“站方”)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约,制定《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(试行)》并实施管理。

第二章 用户权利

第五条 用户享有新浪微博帐号的使用权。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,帐号的行为将被视为注册用户的行为。

第六条 站方鼓励用户验证真实身份及申请特定标识,申请方式和审核条件公开透明。此类用户享有更多服务。特定标识包括:个人认证微博达人机构认证等。

第七条 用户在本平台的表达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。

第八条 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。

新浪微博的用户真实身份验证信息由第三方平台保存。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是新浪微博的基本政策,用户自行公开、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的除外。

第九条 用户在新浪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。

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范

第十条 用户注册、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。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,不得盗用他人帐号。

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、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,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。

第十二条 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(包括:昵称、头像、个人介绍、帐号模板等),但不得设置含有以下内容的帐号信息:

(一)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
(二)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;

(三)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;

(四) 包含非法信息的。

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。

第十三条 用户拥有发布信息的权利,但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:

(一)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(二) 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(三) 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(四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
(五) 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
(六)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(七) 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
(八) 煽动非法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;

(九) 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第十四条 用户不应发布不实信息。不实信息范围详见《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。

第十五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名誉权,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。

第十六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隐私权,不得侵害他人隐私。涉及公众利益或经由当事人同意的除外。

隐私包括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电话号码、家庭住址及用户不愿公开的其他个人信息。

第十七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肖像权,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修改其肖像。

第十八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安宁权,不得利用微博骚扰他人。不应以评论、@他人、私信、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、近似、诉求相同的信息。

第十九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著作权。发布他人原创内容需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。

第四章 社区管理

第二十条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由站方和社区委员会共同完成。

第二十一条 站方可通过主动发现及接受用户举报发现违规行为,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使用微博的举报功能。

第二十二条 站方根据《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(试行)》处理违规行为。

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包括:内容处理和帐号处理。

内容处理包括:删除、禁止被转发、禁止被评论、标注等。

帐号处理包括:禁止发布微博、禁止被关注等,直至注销。

第二十四条 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,由站方直接处理;其他违规行为,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。

第二十五条 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: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,判定不实信息的专家委员会。社区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开招募。

第二十六条 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,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,形成判定结果,站方据此完成处理。

第二十七条 违规处理过程以网页卷宗的方式公示。

第二十八条 站方根据社区委员会判定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,属于用户自律范畴,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场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二十九条 用户因微博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,与新浪公司无关。

第三十条 站方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,随着社区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,出于维护微博社区秩序的目的,不断完善本公约。

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。

关键字: ,
猜你喜欢
用户评论
  1. 微博现在要身份证验证,不敢做啊

要发表评论,您必须先登录/注册
本类排行